10时40分,张某某骑电动车由北向南(县人民医院往凤凰国际小区)方向行驶,经该路口时交通指示灯为红灯,张某某没有理会直接闯过红灯时被警察和辅警发现并劝阻。在警察制止该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,张某某先是谩骂,后用右手握拳击打辅警左太阳穴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