弹指间娱乐网2017-03-29 热度:

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有什么区别?各有何优势?


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,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,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,从事集约化、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,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,土地产出率、资源利用率、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/4以上,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%以上,家庭成员收入水平接近当地城镇居民水平,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数。现阶段,以种植业为主的,土地经营面积宜在150亩左右;以生猪养殖为主的,年存栏宜在500头左右;从事其他养殖或种养结合的,均应从实际出发,坚持适度规模。土地流转期较长,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;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,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;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经营面积的70%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,实行标准化生产。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,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,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。

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,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、加工、运输、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、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,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。拥有一定组织架构,成员享有一定权利,同时负有一定责任。

二者区别点
一、定义

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(与国有农场、资本农场等区别开),从事农业规模化、集约化、商品化生产经营,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生产组织。

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,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、利用者,自愿联合、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。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家庭农场是生产组织,发展生产是家庭农场的主要任务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,帮助家庭农场发展生产,做好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。

二、类型

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有这句话:积极培育家庭农场、专业大户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。也就是说我国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种养殖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。因此家庭农场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不同类型。

三、特征

家庭农场有四大特征:

1.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;

2.适度规模种养殖;

3.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;

4.符合其他各省申报标准。

合作社有六大特征:

1.至少要有五名以上农户发起成立,农民成员至少占80%以上,成员没有上限,可以跨地区发展社员;

2.对土地规模没有要求,但要有营业场所和注册资金;

3.农民入社自愿,退社自由,实行民主管理;

4.主要针对社员开展业务 ;

5.合作社业务包括农资、农产品的销售、运输、储藏、加工等;

6.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,取得营业执照。

四、职能

家庭农场适宜农业生产,主要以种养业为主,很难延伸产业链至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前期的产品研发。

合作社从事的可以是生产、加工、流通、服务业务,甚至可以涉及到内部的金融业务,是一种侧重于资源整合的组织形式。